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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个人雇佣关系协议书(雇佣关系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作者: 用户投稿
  • 2023-08-18 11: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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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个人雇佣关系协议书(雇佣关系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前言:定义雇佣关系。

一、前言:

1.定义雇佣关系

2.强调双方负责人的责任

3.声明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雇佣关系内容

1.雇佣期限:

2.任务描述及工作内容

3.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

5.工资支付时间

6.社会保险

7.加班补偿

8.年假

9.奖金等

三、赔偿条款

1.赔偿原因

2.赔偿标准

3.赔偿金额

4.赔偿计算方式

5.赔偿支付时间

6.赔偿途径

四、其他条款

1.法律适用及管辖

2.隐私权保护

3.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

五、签字

1.双方确认同意

2.签字或盖章

关系协议书解除雇佣必要条款:

1. 雇佣关系赔偿协议书应包括有效的双方信息:甲方(雇主)名称、联系方式,乙方(聘用人)姓名、联系方式;

2. 清楚表述双方权利义务,例如:甲方有义务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工资,乙方有义务按时完成工作;

3. 表明赔偿的金额,双方都必须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4. 选择诉讼的地方,通常是在甲方所在地;

5. 明确雇佣关系赔偿协议书的有效期;

6. 签字确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认可本协议的内容。

关系协议书解除雇佣应具备这些方面:

解除雇佣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方:(姓名)

乙方:(公司名称)

根据双方的约定,双方同意解除先前签署的雇佣协议。

特此确认:

1. 双方均同意解除雇佣协议,并遵守其中的条款及约定。

2. 乙方将于解除雇佣协议生效之日起xx日内,支付甲方一切应付的工资及福利,如有延误,乙方需支付逾期滞纳金。

3. 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之前提供的任何公司资料及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或销毁其所拥有的任何乙方资料及信息。

4. 双方在此确认,解除雇佣协议后,任何一方未尽的义务均不受影响。

5. 解除雇佣协议后,双方均不得再索取对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不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

6.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表明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7.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此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签字日期:

甲方:

乙方:

解除雇佣关系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要求解除与广州市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雇佣关系,解除雇佣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全部的雇佣费用,乙方不得再追究甲方任何赔偿。

三、双方承诺,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无任何合同争议及纠纷,并特此声明,不再就有关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事项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追偿违约金,乙方向甲方追偿赔偿金)。

四、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扩展:什么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雇佣是“非劳动长辈”用“物权”榨取他人劳动,使自己获得非劳动收益或享受的行为。雇主在组织机构中为相对概念。雇主拥有支配权,拥有土地、资本,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被雇佣者是指被雇请的任何个人,如工人雇请做各种杂活,法律顾问、律师、会计、摄像师等其他类别的工人等。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分别对应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需要签订雇佣合同。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雇佣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如《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的批复》等等。不过,一般而言,雇佣合同被认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而对于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社会化的体现,是雇佣合同随着社会经济和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导致其意思自治被弱化而法律强制性被扩增的衍生物。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均属给付劳务合同,两者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均是双务有偿合同,均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资格的不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主要指:   (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而雇佣合同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主体资格的不同是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  2.主体地位的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两者之间为强弱主体,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雇佣合同的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的主体为平等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3.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仅根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在集体合同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如果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劳动合同的标准执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标准。在集体合同失效后,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已经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集体合同的失效只对将来发生效力。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4.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亦有较大的自由。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作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5.法律渊源不同   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等一般法调整,自罗马法就已存在,沿袭至今;劳动合同则是由劳动法这个特别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国家干预雇佣关系的结果。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6.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7.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即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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